一般来说,案件的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对于离婚案件,难以说谁败诉谁胜诉,法院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依法判决离婚还是不离婚。
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由法院决定,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既可以决定由男方承担,也可以决定由女方承担或者决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一、离婚案被告不到场该怎么办
离婚案件由于涉及身份关系,与其它案件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婚姻状况只有离婚双方最清楚,他人一般不易把握。另一方面,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必须本人亲自到庭。但在实践中,有些离婚案件的被告为了逃避诉讼离婚拒不出庭,认为“我不同意离婚,只要我不出庭,法院就不会判离”,以此达到离不成婚的目的。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原告还能离婚成功吗?法院是不是就束手无策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时,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我国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保留了缺席判决制度,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如果法院查明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可以在被告缺席情况下判决离婚。律师提醒: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被告不到庭应诉并不会影响法院的审判,在查明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情形下可以适用缺席判决。被告认为不到庭就不能判离的想法是错误的,相反,不出庭不仅达不到“不离婚”的目的,反而失去了在法庭上陈述理由或为自己辩解的机会。
二、反诉案件诉讼受理费用谁承担
反诉案件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33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