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形成原因不同,借款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因买卖等原因产生。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三、诉讼时效不同。四、举证难度不一样。向法院起诉后,借条持有人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欠条持有人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