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5、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