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象。公募是不特定投资者,私募是少数特定;
2.方式。公募公开发售,私募非公开发售;
3.信息披露要求。公募披露信息多,私募较强保密性;
4.公募投资有限制,私募由协议约定;
5.公募只收取管理费;私募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三条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七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三条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七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