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一般不可以重新分割。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对双方都有效力。但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有异议的,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将会被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