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收费标准,预交案件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申请,或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三)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仲裁收费标准按照争议金额的比例收取。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反请求和追加当事人时提出的请求,适用相同原则确定争议金额。争议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当事人约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按照适用普通程序的最低费用确定仲裁员报酬和机构费用。争议金额超过500万元,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按照适用普通程序应当收取的仲裁员报酬的60%收取仲裁员报酬,但最低不低于39200元;机构费用按照普通程序的标准正常收取。那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呢?申请仲裁的流程如下:1、准备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2、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的证据材料,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3、指定仲裁员,预交仲裁费。4、组织仲裁庭。5、审理案件。6、作出裁决。综上所述,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是需要收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争议金额来确定。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与他人产生合同或者财产上的纠纷时,可以按照相关的流程,提起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立案收费标准的民事诉讼立案的收费标准:
1、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仲裁法》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