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各个地区待遇标准都有所不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上海市共同发起设立,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财政部委托上海市承担绿色基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代表着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的变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设立,将为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动力。基金将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绿色发展重点领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适当辐射其他国家重点战略区域。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