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多长时间查封
申请人需要提供诉讼保全担保,手续齐全,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给法官,正常第二天,法官就可以查封。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法院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5、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等材料。
保全等于查封吗
保全不等于查封,查封只是保全的措施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如下: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4.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5.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