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经费使用范围。基本生活每人每月1551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生活供养(伙食费、门诊医疗费、零用钱、丧葬费、服装费)和管理经费等支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由本人或其义务照料人领取。
护理补贴使用范围。集中供养的,补助标准为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950元,基本不能自理每人每月375元,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187.5元,由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分散供养的,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500元,基本不能自理每人每月250元,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125元,由本人领取或其义务照料人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