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一般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
飞机托运行李规定是:
1、随身的行李体积限制为:长宽高控制在55cm、40cm、20cm内,重量限制是头等舱5kg,可带两件,经济舱5kg,可以带一件;
2、托运行李箱的体积限制为:长宽高控制在100cm、60cm、40cm内,重量控制在以下范围内:头等舱40kg,商务舱30kg,经济舱20kg;
3、行李内不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的物品,安全出行。
法律依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三十条旅客不得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民航禁止运输物品,不得违规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民航限制运输物品。民航禁止运输物品、限制运输物品的具体内容由民航局制定并发布。
第三十八条旅客的托运行李应当经过民航行李安检设备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实施开箱包检查等措施,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没有疑点的托运行李可以实施开箱包抽查。实施开箱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并确认箱包归属,但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与旅客有特殊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