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n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所以,公积金用途适用于法定公积金。\r\n二、关键问题是“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怎么理解。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从利润中提取时,就已经留在公司了,是相对于向股东分红而言的,提取时即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至于用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转为公司资本,仅仅是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并没有资金流出公司,所以弥补亏损、转为资本后,资金仍然是留在公司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也就是说,“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是在提取公积金时已经成立了,而不是在提取之后指定用途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