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6、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7、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一、造成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是哪些?
造成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4、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二、公证遗嘱无效的条件
公证遗嘱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下列公证遗嘱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公证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胁迫、欺诈遗嘱人所立的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
(三)公证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了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
(四)伪造的公证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无效。
(五)公证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房产是儿子买的老人死后立遗嘱给女儿有用吗
房产是儿子买的,老人死后要立遗嘱给了女儿是否有用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如果房子是老人的名字,儿子又不能证明是自己出钱买的那遗嘱是有效的,如果儿子能证明是自己买的,那房产是儿子的个人财产,那遗嘱就是无效的。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纠纷问题凸显,根据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