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防范夫妻一方伪造债务需要注意的:
1、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3、从借款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