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构成要件是:
(1)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抢夺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
2、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1)第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第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第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抢夺是一种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虽然也会伴随暴力行为,但是针对的只是被抢夺的财物,要是针对受害人实施暴力或与暴力程度相当的行为,那么可能认定为抢劫罪,而并非是抢夺罪。需要注意的是,若行为人在实施抢夺的过程中携带了凶器的话,则此时是认定为抢劫罪,而不再以抢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