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拆改结合”试点。
2、增加“九大星城”的住房用地供给。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3、实行差异化购房政策。探索研究特定区域购房政策,制定特定区域的差异化购房措施。
4、积极推进共有产权住房。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和本市稳定就业的非户籍无房家庭。
5、创新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方式。加大公租房筹集力度。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商品房的供水、 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