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款时应指定合理的借款计划。因为涉及较大金额,需要考虑到利率风险和现金流风险。一方面,可以采取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借款组合来应对市场利率的变动,分散利率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采取不同期限的借款组合,保持合理的长期、短期借款比例,以免偿还欠款时出现现金断流,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
一、房地产公司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国内银行贷款
1、影响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因素:中央银行贴现率、放款期限、存款利率、放贷利率风险、管理贷款成本、优惠利率。
2、国内商业银行贷款种类
(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
信用贷款分一下五种类型:
普通限额贷款、透支放款、备用贷款承诺、消费者贷款、票据贴现贷款
(2)担保抵押贷款
分为两种:担保品贷款、保证书担保贷款;
保证书担保贷款:保证书担保贷款指由第三者出具保证书担保的放款。
(二)国外银行贷款
1、我国利用国外贷款的主要形式: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2、目前向我国提供多边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有世界银行(WBG)、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IFAD)和亚洲开发银行(ADB)。
亚洲开发银行以项目贷款为主、同时还有部门贷款、规划贷款、中间金融机构贷款等。
国际商业贷款是针对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以借款方式筹集的各种资金的总称。
3、国际商业贷款一般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由一两家国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二是由一家金融机构牵头、多家国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联合某借款人提供较大金额的长期贷款,通常称为国际银团贷款(也成为辛迪加贷款)。
4、外资银行五大关注点
对外贷款态度谨慎、风险控制非常严格、透明度是境外融资最大障碍、更相信市场的保障、争夺个人房贷业务
看重商用物业未来是否有稳定的租金回报,而对分割出售的商用物业兴趣不大。
关注高端物业,即(重点城市,重点物业和重点客户)。
(三)民间借贷融资
1、特点:
形式上的分散、隐蔽性
金额上的小规模性
范围上局限性
利率上的高低不一与随行就市
借贷合约非格式化
对偿债的硬约束性
我国发展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的优点和缺陷
2、优点:可有效实现融资、成本低,可降低银行金融风险
可行性强,为金融市场所快速接受
房地产企业在实现融资的同时实现了销售,一举两得
3、缺点:
适用该方式的企业有一定的限制,并非所有房地产开发商都可以运用
开发商承担风险较大
并非开创融资新渠道
(四)房地产典当融资
典当是一种以实物为抵押,取得临时性贷款的融资方式。
特点:融资性、单一性、商业性、小额性、短期性、高利性、安全性、便捷性。
流程:审当、验当、收当、保管、赎当。
五日后仍未清偿当金回赎的当物,实为绝当,典当行对绝当物品依法享有处置权。
(五)商业信用融资
1、主要特点:商业信用使用商品生产特点、商业信用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方便、商业信用可以巩固经济合同,加强经济责任、商业信用有利于竞争。
2、商业信用融资的具体方式:
应收账款融资、商业票据融资、预收货款融资等。
二、债务置换的影响以及央行应对措施
一方面,通过资产负债久期匹配,长期看,降低再融资和流动性风险,缓释债务滚动压力;另一方面,未来具有政府担保的高息城投债供给减少,理财产品缺乏高收益资产对接。二者均有利于无风险利率下行(广义无风险利率,包括银行理财)。
短期再融资冲击,央行会通过货币宽松应对,原因:
1、3万亿对应短期债券市场再融资压力加大,会加剧近期资金面紧张的局面,不利于实现低成本债务融资置换。
2、3万亿冲击资金面,必然会影响银行对其他市场化融资主体信用投放的能力,非市场化融资主体会给市场化融资主体带来强挤出效应,这显然不利于经济内生性复苏。
二者均对应央行应加大宽松力度,压低短端利率,通过提高配债需求消化供给,降准概率在上升。
三、房产证抵押贷款利息怎样计算:
有了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就可以用这笔钱来经营或花掉它。对企业来说,比消费利率高,一般来说,当前时期的利率与基准利率相同,上升了50%左右,当前周期利率同基准利率上升约30%。这是为什么呢?风险相对较大,借款人可能无法贷款。而贷款消费的借款人,有消费能力,偿还贷款能力也不差,风险相对较小。那么房产证抵押贷款利息怎样计算呢?
假设贷款50万元,贷款12个月,相当于本金和利息支付:
在经营方面,利率为6.53%,总利息为17861.36元。
对于消费,利率是5.66%,总利息是15461.4元。
另外,对于房屋的抵押,每家银行的各种产品的利率都有不同的规定,所以利息也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