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二次诉讼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是要注意以下情况:
1、第一次是撤诉,第一次是判决不离婚,那么这两种情况对第二次诉讼的结果,影响的力度是完全不同的;
2、第二次诉讼最好是连续进行,如果间隔几年后再起诉离婚,这说明感情已经恢复,并非我们所理解的确过不去,这与第二次连续起诉,效果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3、第二次诉讼中的半年,如果还没有感情上的联系和且处于分居状态,这种情况更符合感情确实破裂的实质条件。
上面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