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当原办理的该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丢失补办材料:(1)提交当事人的户口薄原件;(2)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3)提供原结婚纸质档案。(4)当事人双方两寸免冠红底合影照三张(规格为:6cm×4cm)。(5)原结婚证和现有的户口薄、身份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