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华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要房屋证明材料的内容
在金华市内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证明:
申领金华市《浙江省居住证,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申领居住证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固定住所证明材料:在金华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租房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村(居)、社区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3.缴纳满1年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婚育情况声明书。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分别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供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技师、高级技师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投资人员提供投资或者开业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管理人才和紧缺人才分别以报备6个月以上的任职文件和紧缺人才导向目录为依据。
金华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要的房屋证明材料: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