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登记需要带齐的资料:
第一: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
第二: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带好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第三:结婚双方的合影。
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需要带两张。
在照相馆拍时直接告诉是结婚登记需要的即可,照相馆会洗出适合的大小。
第四:九块钱。
按国家规定,结婚登记的工本费是九块钱。
一般无需另付其它费用,不过有的地方会需要部分证件的复印件,可能会加收复印费。
第五:要结婚双方本人到场。
结婚双方本人必须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办事人员会询问结婚是否为本人的意愿。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场。
相关内容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七)颁发结婚证。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