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拉土方工程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协议所指项目方是指名下渑池县煤矿。二、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所拉的土方工程项目位于三门峡渑池县张村镇露天煤矿(下文均称渑池县煤矿)。三、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的土方价位为:甲方每拉一车土方,项目方应向甲方支付105元人民币关其他拉土方的细节问题由甲方与项目方沟通,乙方应协助甲方与项目方的沟通。四、本协议所述项目的工期为甲方与项目方签订的拉土方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如甲方与项目方签订的合同到期工程没有完成,甲方与项目方续签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同步延续到甲方与项目方彻底不再有业务关系时该协议终止。五、甲方在该项目提供约辆车进行拉土方施工,最终以甲方实际在该项目上提供的车辆为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