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是可以问别人借钱,但不能收人钱办事的。
一、花钱找工作成功不给退钱怎么办
办事收钱事办不成钱没退涉嫌诈骗。本案中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承诺可以“办事”找工作,而这种“办事”不是自己能力下能完成的事情,甚至虚构了可以“办事”的过程。隐瞒了自己无法完成的事实真相,其目的是为了被害人的财物。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这种财产超过一定的标准,即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犯罪。建议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教师被降低岗位等级可以恢复吗?
处分分为六种,其中开除处分是不能解除的,而且任何机关不得重新录用其为公务员。其他五种处分是可以解除的。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处分期满;(2)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能够改正错误;(3)没有在处分期间发生违纪行为。只要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解除对公务员的处分。处分解除后,受处分的公务员的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不再受到此次处分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与未受处分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对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期满后,不能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只是在以后的晋级、晋职不再受本次处分的影响。
三、别人借钱不还
别人借钱不还经催告仍不还钱的,债权人最好尽快起诉,并且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债务人转移财产。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从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来看,本条规定并不是禁止公务员的一切经济行为,其立法目的在于禁止公务员参与到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中去,成为各种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主体或直接参与者,从而导致公权被滥用。因此,只要公务员不参与经营,不担任营利性组织职务,其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