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1、如果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购、建住房优惠政策的在职或离退休干部职工。建私房的干部职工,没有享受过政府低价划地及单位发放建房、改建或大修等补助费用的;
2、子女与父母同住增加30平方米住房标准参加购房的,其父母已按原购房时领取住房补贴;
3、已购买了房改房,但未达到实施房改时职务住房面积规定上限标准的干部职工,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一次性住房差额补贴。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什么
1、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