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不能庭前调解成功的,需要开庭审理。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公开审理的,还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一、起诉多久后开庭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二、关于行政诉讼如何开庭?
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分以下几个阶段:(一)开庭前的有关事项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在开庭前,合议庭应召开准备会议,研究确定案件是否开庭审理,能否公开审理,开庭的日期、时间、地点,应当传唤、通知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时应当注意的重点或者主要问题,合议庭成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的分工等等。准备会议的内容由书记员记入笔录。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日前,应当用传票或者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或者通知书须写明案由、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等。3、公告。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审理3日前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案由、开庭日期、时间、地点等。(二)庭审预备1、审查出庭情况,包括如下内容: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审查双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宣布法庭纪律;如果出现诉讼参加人没有到庭的情况,由合议庭决定是否延期、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审判等。2、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和工作人员名单。3、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4、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得知或者发生在审理开始以后的,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回避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职务。但是,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三)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查和判断各种证据、全面调查案件的诉讼阶段。该阶段的主要目的就是审查证据。法庭调查一般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然后开始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告陈述主要应说明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和过程;被告陈述主要是提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规范依据,以证明其合法性。
三、开庭前几天通知被告
法院开庭前,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