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大学医保属于学生医保的一种,保险周期是为一学年,即前一年的9月至次年8月底,到期不缴费则自动中断,大学毕业后,学校会按学生毕业去向将户口转入接收单位或者转回原籍,而户口和医保的关系并不大。医保主要取决于毕业后的工作去向:1,如果找到工作,并且工作单位和大学学校在同一个城市的,不论户口转去哪里,医保都在8月底中断后,由新单位办理参保直接缴纳。2,如果找到工作,但是工作单位和大学学校不在同一个城市的,在新单位办理新参保。3,如果毕业没找到工作,户口会被转回原籍,医保只能自己回原籍缴纳,可以选择在存档案的人才中心办理职工医保的参保,也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街道的社保办理居民医保的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