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2、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受此限。
判决被告重作行政行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2.被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问题需要得到重新处理。
3.需要重新处理的问题在被告的职权范围之内。
行政诉讼被告不作为判决如何确定
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
1、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强制措施中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2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许可行为有哪些特点
一、在行为的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管理性外部行政行为;
二、在行为的性质上,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在行为的功能上,行政许可是对特定活动的事前控制。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主要指国家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与程序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活动;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效力级次在行政法规、规章之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