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身体不舒服也最多可以请15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一、女职工怀孕期享受什么待遇
女职工孕期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辞退,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孕妇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二、女教师的产假是多少天?
国家并未单独规定教师的产假,所以教师按照通用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中规定产假天数是98天。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三、老师产假多少天新规定
老师产假是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