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的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3、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一方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一方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是否承担分情况而定:
1、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另一方不需要承担;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付个人债务是用于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另一方则需要共同承担。
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要不要承担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
(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
(2)接到的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是家庭开支。
(3)即使是个人独用,也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根据原夫妻二人的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
(1)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作出约定,则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2)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进行了约定,则有约定方进行偿还。
无论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债权人都有权利向任何一方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即使债权人仅向一方主张权利,此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夫妻间即使第债务切割进行了约定,也只对彼此有用,不能对抗其他人。
二、个人债务是否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个人债务不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开支,属于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