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具体如下:
1、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还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
2、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或撤销遗嘱,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将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并进行公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重新由他人保管等。
其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