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需采用起诉方式。一般由服刑人员的配偶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