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护理证明是由护士长、陪护人员共同签字生效的,还要存有收据,这是他们的义务,但证明的只是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出院后需要的护理费用不予出具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