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4、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