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本人办理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如非本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特殊情况适当延后;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书面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