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提到按我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我省就业人才等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我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