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工伤劳动仲裁时效一年过了怎么办呢
工伤超过一年,如果职工一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以依法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申报时限,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二、哪些情形不计入工伤鉴定期限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三、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劳动争议的解决分为协商、、仲裁、诉讼四种途径:
协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要求,但不要激化矛盾。
调解: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30天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仲裁:调解没有解决的,向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一般设在市、区的劳动局。
诉讼:仲裁没有解决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从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