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车辆过户保险没过户理论上保险是不能用的,以商业险来说,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原车主,而且原车主也无可保利息,即使出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赔款也是支付到被保险人(原车主)账户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