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下:
1、判处死刑列表,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3、被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