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1)买受人必须知道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才能构成本罪;
(2)参与收购被绑架、绑架的妇女和儿童的犯罪行为。对于主犯,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参与者,情节明显轻微的,不视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被买受人与买受人结婚并愿意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视为按照被买受人的意愿返回原居住地,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