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准备《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备案确认通知书》、清算报告等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首先要写一份“注销营业执照”的申请,即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字,公司股东盖章),股东会决议内同应包含: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5、经公司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