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宪法未赋予任何机构和个人制定宪法的权利。我国的宪法,除去1954年宪法外,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都是基于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修改的,只是修改幅度较大,不能叫做某某年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一个能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 (二) 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