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委托合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二、《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对于委托合同的签订,是需要严格基于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办理的,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根据约定的违约责任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两种不同形式的委托合同的赔偿要求是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因其委托人支付了报酬而要求只要是因受委托人的原因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委托人都可以要求受委托人的赔偿,而无偿的委托合同,必须是受委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才能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第二项还规定了“受委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损失。”这种情况不管是有偿委托或者无偿委托,只要是超越权限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受委托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应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