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担保人超出期限不担责,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_x000D_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_x000D_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_x000D_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