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情况确定股东为清算主体;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其所有和经营分离的特殊性,可以确定由担任董事的股东作为清算主体,毕竟那些分散的投资者并不关心也不参与公司管理。
企业注销登记的公司清算的主体是谁
企业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主体”应依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
(1)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2)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
(3)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
(4)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
(5)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
(6)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
(7)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
(8)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
(9)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
企业名称权的主体
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依法成立并经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也无论其组织形式如何,只要其名称依法登记注册,就可获得企业名称权的保护。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体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是谁法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是
申请破产申请的主体如下:
一、债务人申请按照《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向法院申请破产,是债务人作为民事权利的主体处分其全部财产以及集中清理其债务的一项权利。
破产申请的提出,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对于债务人来讲,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是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当债务人具备上述条件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二、债权人申请按照《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赋予债权人破产申请权,是由于债权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实体权利的一种途径。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法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按照《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仍以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