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汉族改成少数民族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县民宗局)办理。更改民族的公民应提出书面申请或提供父母民族的证明,并经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核实后,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申报,核实后发给申请表;申请表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上报市级民族事务部门核实,再向省级上报,最终核实后盖专用证明章并发给证明书;申请被批准后,随带证明书、身份证、户口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民族更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