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且按揭支付,并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婚后办理房产证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变更登记以后,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