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农民因门诊、住院、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河南省农村医疗保险会根据具体比例进行报销。不过,它们的报销比例会受到医院等级等因素的影响,其中门诊医疗报销,村卫生室、卫生所可报销60%,镇卫生院可报销40%,二级医院报销30%。
门诊医疗报销
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住院医疗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在河南新农合报销范围内,河南新农合报销比例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大病医疗报销
河南省新农合大病医疗起付线为1.5万元,1.5—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