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郑邦山介绍,我省对重点学生群体分类施策、精准施策,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一名学生。对5741名留校学生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严格建立在校学生体温检测制度和随访追踪制度,严防死守,紧盯看牢。目前,高校在校生包括留学生没有一人感染,在校生疫情防控精准有效。将55947名在湖北就读的河南籍学生信息迅速转交各地,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压实管理责任。对11330名湖北籍在我省就读的学生,要求各学校联系学生,在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前,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准返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