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成立公司的时候股东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资,最新《公司法》当中明确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货币出资之外,还可以用知识产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质的资产出资,但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