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标准,调整后人均较调整前翻一番。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按“城关镇”“其他乡镇”两种类型进行补贴,适当提高“其他乡镇”补贴标准。缩短晋档年限,由10年调整为5年;对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在补贴标准上适当倾斜。补贴标准按工作年限分为9档,“城关镇”最低200元、最高680元;“其他乡镇”最低560元、最高104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