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起诉程序为:
一、当事一方提起诉讼时,必须首先提出指控声明,并根据其他当事方的数量提出相应的份数的材料。
2、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必须出示以下材料:
1、关于原告资格的材料。
二、证明原告主张的证据。
三、当事各方向法院提交书面证据时,必须填写一份证据清单,注明所提出证据的名称和页数。承办人核实证据后,承办人将在证据清单上签字并盖章,一份供当事方使用,另一份供记录使用。
四、案件提交法院在当事各方完成必要的程序并提出所有有关证据材料后的七天内,符合审理案件条件的案件,并决定受理该案件。
五、当事人应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六、提出陈述的手续完成后,将安排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利害关系方必须服从各种法院工作安排,并在案件结案后去财务办公室解决诉讼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